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楚芳信息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梅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DJR4HQ7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袁桥社区袁桥3组28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244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7月16日依法进行网络餐饮服务备案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微信小程序;团送宝),为入网商家提供外卖递送服务。当事人平台内的商户“薇薇螺蛳粉”,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潜江市徐苗小吃服务店,于2025年7月16日开始在当事人的平台上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潜江市徐苗小吃服务店入网在平台上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当事人平台内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完成订单37笔,当事人收取的平台抽佣费用为30.97元,收取配送费为221.4元,收取自定义收费项为15元,补贴商户12.3元,获利255.07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6年4月16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潜江市徐苗小吃服务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审查。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5.07元;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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