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晟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显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CE6M9F4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新城区学前路新城小区4号楼102、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中,对店内售卖的酒水饮料、主食、部分时令菜品以及“一鱼两吃(西海有机鱼)”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5年7月2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湖市监责改字〔2025〕J3017号)。
另查明,当事人店铺门口鱼缸上张贴印有西海有机鱼字样的标签,但实际其中放置的鱼并不是西海有机鱼。当事人在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共售出22份“一鱼两吃(西海有机鱼)”,销售额共计5833.72元,但当事人仅在2025年7月20日在小柯海鲜店处受赠1条4-5斤重的西海有机鱼,之后未在小柯海鲜店及其他供货方处进购西海有机鱼,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进购西海有机鱼的材料。当事人将非西海有机鱼冒充西海有机鱼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当事人将非西海有机鱼冒充西海有机鱼销售给消费者21份“一鱼两吃(西海有机鱼)”涉嫌构成以假充真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收银台调取的结账单,计算上述涉嫌欺诈消费者的21份“一鱼两吃(西海有机鱼)”销售额共计5563.08元,普通“一鱼两吃”为99元/份,当事人销售21份普通“一鱼两吃”应收2079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563.08-2079=3484.08元。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84.08元;
2.罚款3500元。
35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