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旭涵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46UR8LX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紫荆山南路169号永丰乐城阳光里19号楼2单元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2025年4月份,当事人与新郑李强诊所商议共同采购药品“降克”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2025年4月10日,新郑李强诊所从河南省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购进“降克”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规格:5mg,1瓶/盒,产品批号:240310403,生产日期:2024年3月31日,生产企业: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0瓶。新郑李强诊所留存有河南省豫工医药供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委托书、销售清单、发票、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2025年4月12日,新郑李强诊所将其购买的上述400瓶“降克”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中的390瓶送至当事人,并收取当事人药品款4800元。当事人将上述药品放置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紫荆山南路169号永丰乐城阳光里19号楼2单元111号的新郑旭涵诊所用于诊疗服务。至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以每瓶19元的价格将上述药品全部售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7410元;违法所得7410元。 经调查,新郑李强诊所取得有营业执照,办理有诊所备案凭证,为私人营利性医疗机构。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410元; 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