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德誉老年公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红 | 注册资本: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6QYTX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东风大街长安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9
2018-08-27
(2018)吉0182民初28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魏*、魏*与榆树市德誉老年公寓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30
2018-11-22
(2018)吉01民终45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魏*、魏*与榆树市五棵树镇德誉老年公寓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51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镇德誉老年公寓,负责人王志红,于2017年4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该老年公寓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东风大街长安路北,经营面积500平。2026年3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民政部门对榆树市五棵树镇德誉老年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其下王志红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依旧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2026年3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民政部门对榆树市五棵树镇德誉老年公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依旧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了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