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海 | 注册资本:138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68847754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122号1段J33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1
(2023)冀0324民初1578号
排除妨害纠纷
莫**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卢龙县人民法院
4
2023-12-05
(2023)冀0324民初1578号
排除妨害纠纷
莫**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卢龙县人民法院
5
2022-04-15
(2021)津8601民初10043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6
2022-04-15
(2021)津8601民初10042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7
2022-04-15
(2021)津8601民初10041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高*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8
2022-03-14
(2021)津8601民初10042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9
2022-03-14
(2021)津8601民初10041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高*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2-03-14
(2021)津8601民初10043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4
2021-11-16
(2021)京04民辖终5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张**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11-24
2021-11-16
(2021)京04民辖终53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11-06
2021-10-29
(2021)京民申5816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05
2021-10-28
(2021)京民申5847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徐**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0-26
2021-10-14
(2021)京04民辖终47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高*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21-10-20
2021-09-30
(2021)京民申5815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5
2019-12-12
(2016)津8601民初10027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24
2017-08-28
(2017)冀0324民初1313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邢**、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02
2021-03-22
(2020)京04民终357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01
2021-03-22
(2020)京04民终358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徐**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规资(滨海)罚〔2024〕004号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占用482.15平方米水浇地建设高铁通讯基站。该高铁通讯站建成于2011年底,位于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辛庄村东。
1、责令将非法占用482.15平方米水浇地退还杨家泊镇辛庄村村委会;2、没收非法占用的482.15平方米水浇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7232.25元人民币罚款(482.15×15元/平方米=7232.25元)。
7232.25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03-11
2
(2023)津统法处字第7号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统计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