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8MA19HLR92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达呼店村联合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在查看该店销售的牛肉时,查见在售牛肉共计92公斤,售价为每公斤72元,进货价为每公斤62元,共购进121公斤,总金额为7502元,已经销售了29公斤,销售额为2088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牛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梅市监责改〔2026〕D04162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梅市监当罚〔2026〕D04162号。责令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限期在2026年4月21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再次进行检查,经营者于浩因为忙于春耕种植,店内进货的工作也交给了原本只负责销售方面业务的妻子张蕾负责,工作量提升的同时,张蕾与上游进货商也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在整改期限内张蕾向其丈夫于浩转述了我局的责令改正要求,于浩因农忙只向供货商索要了一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供货商没能及时提供后,就没再继续索要。致使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逾期没能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其在进货查验中存在工作疏忽的情况,积极进行补救,通过与上游供货商联系,于4月23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牛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6-22
2
齐梅市监处罚〔2026〕26号
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在查看该店销售的牛肉时,查见在售牛肉共计92公斤,售价为每公斤72元,进货价为每公斤62元,共购进121公斤,总金额为7502元,已经销售了29公斤,销售额为2088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牛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梅市监责改〔2026〕D04162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梅市监当罚〔2026〕D04162号。责令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限期在2026年4月21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鑫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再次进行检查,经营者于浩因为忙于春耕种植,店内进货的工作也交给了原本只负责销售方面业务的妻子张蕾负责,工作量提升的同时,张蕾与上游进货商也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在整改期限内张蕾向其丈夫于浩转述了我局的责令改正要求,于浩因农忙只向供货商索要了一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供货商没能及时提供后,就没再继续索要。致使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逾期没能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其在进货查验中存在工作疏忽的情况,积极进行补救,通过与上游供货商联系,于4月23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牛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