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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敬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584449193Y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0号院2号楼4-10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1
(2022)冀0529民初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巨鹿县人民法院
2
2022-05-20
(2022)冀0529民初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巨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3﹞第0703-047140号
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案件审理处下发《总队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一超四罚”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贾敬乐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8号楼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处理,经查: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所属京AHB559号车,于2023年03月11日因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5天,自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9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12-04
2
京交(09)大处罚﹝2023﹞GLL19196号
2023年3月11日9时39分在安采路马朱路口东处,北京汇峰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车号为京AHB559车辆共2轴,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其车货总重为19.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18吨,总重超限1.3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0.0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