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民族路增顺童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安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3MA5YCFMC1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新重庆31区8楼80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10-14
(2020)渝05民初214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永康市小小恐龙工贸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民族路增顺童车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3〕809号
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待销售的黄色摩托车1辆,售价130元辆,上述商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且无法提供商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另查明,上述商品,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当事人销售工业产品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现场查实的商品数量计算,其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3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经营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60元;当事人销售工业产品未建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第七条:“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商品”。的规定,现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罚款260元。
26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