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索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MACD3HGT2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下沙工业园厂房右侧8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470号
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正在操作叉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林安章)不能提供操作证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3]16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立即使用取得叉车操作证件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生产复查,发现该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林安章)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件的情况下仍驾驶叉车进行作业,经请示领导批准对该公司经责改后仍使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石膏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由工作人员林安章负责叉车操作,林安章未取得叉车操作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平市监特令(2023)16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使用取得叉车操作证件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生产复查,发现该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林安章)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件的情况下仍驾驶叉车进行作业。
处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