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茹嫣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CXFFLX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茅桥埭村茅桥埭小区102号2层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991号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5年4月9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见证人桐乡市崇福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许某某的陪同下,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茅桥埭村茅桥埭小区***号*层**室的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从登记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茅桥埭村茅桥埭小区***号*层**室)搬走,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7日登记成立,由桐乡市崇福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证明,当事人已于2024年停止在注册地址经营。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总局崇福税务分局证明,当事人的税务账户情况为非正常。通过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所留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邮政部门邮政EMS向该公司法人身份证地址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张某某没有按《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到崇福市场监管分局接受询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