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康盛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秀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1MA17AK9T9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卢家街里(客运站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行处﹝2025﹞066号
现已查明:该药店位于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卢家街道(客运站对面),面积70平方米。该店有《营业执照》,正在营业中。经现场调查,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康盛药店未发现批号为220903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在售。经查阅进货台账,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从吉林省东信医药有限公司以3.29元/盒的价格购进该批次药物30盒。截至2025年03月04日,该批次药品已售罄。经询问,该款药品售价为6.00元/盒,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180.00元,违法获利81.30元。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材料齐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综合本案案情,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30元。
-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