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丕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7L23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上溪大道896号1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5)浙0782民初42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
王**,河南米东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6-01-06
(2025)浙0782民初4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
胡**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19-06-04
(2019)浙0782民初8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振鑫日化有限公司
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5
2019-05-29
(2019)浙0782民初8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振鑫日化有限公司与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15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依法申请许可变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格局,将制作车间一分为二。<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未依法申请许可变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格局,将制作车间一分为二,属于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384元;3.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未依法申请许可变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格局,将制作车间一分为二,属于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384元;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2
义市监处罚﹝2024﹞164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12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