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戈壁纬度直播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根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CW4HB65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丽景小区西门南1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4〕392号
经查,乌拉特中旗戈壁纬度直播中心将其生产加工的标称商标为“戈壁纬度”、净含量为150克(g)/袋、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脂肪含量为每100克(g)含32.2克(g)的酱牛肉,于2024年5月9日开始在网络平台宣称“低脂”产品上架销售,实际产品不符合低值标准,且产品实际脂肪含量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2011)中规定的低脂标准“固体食品中每100克(g)含脂肪小于等于3克(g)才能称为“低脂”食品”。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架销售“低脂”酱牛肉的销售价格为153/单(5袋),截止检查之日,共计销售额为918元。根据提取的证据材料显示,其在网络平台对该产品进行宣传的内容中未显示“广告”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1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