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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港隆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和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L1ND8X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文家市镇永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湘0181民初11826号
劳动争议
刘**
浏阳市港隆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01-14
(2022)湘0181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港隆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5
2022-01-14
(2022)湘0181民初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港隆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23
2017-05-14
(2016)豫1522民初9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张**、张**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477.79元
民事案件
3
2017-02-23
2017-02-23
(2017)豫15民辖终2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浏阳市港隆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张**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应急罚﹝2024﹞执法支队-14号
196号存药洞,危险等级1.1-2级,限量10kg,实际存放粉硝3袋*25kg/袋,合计75kg,超量65kg。
该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4.5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一节三(二),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08
2
浏市监处罚﹝2024﹞118号
现查明,2024年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按照《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其2023年10月生产的100发“熊猫烟花”牌“百福呈祥”组合烟花进行执法抽样,并委托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4年1月11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WJ20240003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所检项目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编号为42号成品库发现该批次不合格100发“熊猫烟花”牌“ 百福呈祥”组合烟花472箱未销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销售的上述批次不合格100发“熊猫烟花”牌“百福呈祥”组合烟花进行了查封,并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浏市监强制〔2024〕0003839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02892号。经查实,当事人2023年10月以80元/箱的生产成本价生产100发“熊猫烟花”牌“ 百福呈祥”组合烟花480箱(1/1)存放于编号为42号成品库(其中4箱留样,4箱送检),销售价为100元/箱。至检查时止剩余472箱未销售。本案共计货值金额480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100发“熊猫烟花”牌“ 百福呈祥”组合烟花472箱 ;2、并处罚款48000元。
48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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