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润宝副食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景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900MA4XH8B414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庄山大道8号(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茂市监处罚〔2024〕44号
我局于2024年06月17日收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流转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GZAN240524006.011),内容为当事人经营的辣椒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9-14)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元;3.罚款3500元。
3500.00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2
滨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2024年4月23日,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梁远瑜、张荣科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电白县电城镇润宝副食商行(地址:电白县电城镇庄山大道8号,)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进行防火分隔,表现在:该场所同一建筑内的一、二楼经营场所与三楼生活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且居住1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b条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拟对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电白县电城镇润宝副食商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茂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