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中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鹏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MA71QH2J7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廖家庄天水宏源水利工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泉仓储中心0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市监罚〔2025〕22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21年3月3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水果及水果制品、蔬菜及蔬菜制品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5年6月7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人员对当事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6日生产的食品“福再来浆水分别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8日,本局收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P-GC2025-0794和编号SP-GC2025-0795)两份,其中编号为SP-GC2025-0794《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5月16日生产经营的食品“福再来浆水”,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87g/kg);编号为SP-GC2025-0795《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5月9日生产经营的食品“福再来浆水”,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25g/kg)。
2025年7月1日,本局委托的抽检单位--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的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给天水新亿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食品“福再来浆水”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30日,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GXJDBG2503989),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4月2日生产的食品“福再来浆水”,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624g/kg)。
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以上3份《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2025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2025年5月9日生产的“福再来浆水”16袋;2025年5月16日生产的“福再来浆水”6箱;同时查获食品添加剂“蜜丹儿山梨酸钾”12袋(其中1袋已使用,剩余121.08克),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了行政……
对甘肃鑫中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713.5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山梨酸钾”12袋、“福再来包菜浆水”(20250509生产)16袋、“福再来包菜浆水”(20250516生产)6箱;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8713.5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壹拾叁元伍角整。
100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