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盛利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乐明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D8K4FX3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六都乡六都村角墉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5〕536号
经调查认定,玉山县盛利燃气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建立完整的充装前后检查及残液处理记录,172759条系统记录显示气瓶残液≥0.45kg未抽残,残液处理方式不合规,且未实现全覆盖。
2、明码标价不规范。YSP118、YSP12、YSP23.5三种规格液化气未张贴价签,按YSP35.5单价折算收费,未依法公示。
3、充装量计量不准确,多收少计。我局委托上饶市中和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司充装记录表》《充装销售表》《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气讯通充装记录》等材料,对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的充装数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核心计算标准为短斤少两数量=设置重量-实际净重、短斤少两金额=少充数量×(订单总金额÷设置重量),并据此核减多充气数量;审计关键结果显示,该期间总充装记录共221150条,其中13、14千克混合充装记录200217条,占总充装记录的90.53%,累计少充气199246.45千克,违法所得共计1533972.39元(14千克模式少充198,993.95千克,违法所得1,531,795.10元),从少充量分布来看,0-0.5千克记录12543条,0.5-5千克记录185517条,≥5千克记录262条。
经核查,通过对关键负责人的询问,核实了违法行为的过程与主观认知。对实际负责人汪贞武(2025年10月31日询问)的调查显示,其承认混合充装是行业长期惯例,2025年10月10日前以混合充装为主,之后改用净重充装模式,知晓该模式未明确残液扣除阈值且未开展合规性评估;汪贞武承认2023年虽安装残液罐但对非严重超重气瓶抽残管理不严,残液未回灌储存罐且处理无完整记录,残液(不含因检测钢瓶或钢瓶报废产生的残液)以每年2000元的费用委托上饶市康顺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认可充装量不足时仍按全额收费,虽称每月向送气工支付约7万元拟返还消费者,但无监督机制及实际返还依据;知晓《价格法》明码标价要求,却未对YSP118、YSP12、YSP23.5三种规格张贴价签,此三类型号钢瓶液化气非定量充装。对业务负责人付国裕(2025年10月30日询问)的调查确认,混合充装模式下存在少充情况,仅对明显超重气瓶抽残;其认可“气讯通”系统充装记录的完整性,承认少充系未抽残导致,对系统异常记录无法解释,且不知晓未规范处理残液涉嫌违法,误将充装量±0.5kg内视为正常范围。
经核查,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与广州钧衡签订气讯通购买使用协议,同年11月20日当事人第1次开始使用公司提供的气讯通系统至今。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当事人“气讯通”报修记录,证实当事人不存在系统数据错乱、记录重复等影响违法所得计算的情况。
经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协助调查,上饶市康顺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与当事人签订了协议但实际上未对当事人残液(不含因检测钢瓶或钢瓶报废产生的残液)进行过回收处置。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制度、明码标价不规范,且通过混合充装模式未规范扣除残液导致充装量计量不准确、多收少计,期间累计少充气 199246.45千克,违法所得共计1533972.39元,因充装数据量庞大、价格变动及收费不固定等原因,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一、责令当事人规范充装,对当事人涉嫌牵连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处理残液及短斤少两):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3972.39元;
2、处以违法所得1.6倍罚款(即2454355.82元);
罚没款共计3988328.21元。
二、责令当事人规范明码标价;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33972.39元,罚款2457355.82元,罚没款共计3991328.21元。
2457355.82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