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照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826MA696H718Y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向阳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0
(2021)川1826民初627号
提供劳务着受害责任纠纷
廖**
但**,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芦山县人民法院
2
2021-07-16
(2021)川1826民初4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廖**
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芦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1-11-17
(2021)川18民终10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廖**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07-28
(2021)川1826民初4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廖**、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9
2021-09-07
(2021)川1826民初6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廖**、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99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芦市监处罚﹝2026﹞8号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收到雅安市芦山县生态环境局线索移送函,芦山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报告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未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开展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
40000.00元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雅芦市监处〔2024〕51182624000062号
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的雅安芦山4.3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事故货车失实检测报告。
罚款2.2000万元
22000.00元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