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想你清吧(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E187PD1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渡江大道锦绣嘉园29栋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人社监罚字﹝2025﹞4号
招用了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5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期间使用童工王琳娟(身份证号码:360731********532X)5天。
对使用童工王琳娟5天按1个月计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31
2
于市监处罚﹝2025﹞200号
2025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于都县想你清吧(以下简称“清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清吧标识“哈尔滨啤酒”及“珠江啤酒”展示柜存放有4种已超过保质期的啤酒(与其他的合格啤酒放置同一个展示柜区域):(1)标示青岛啤酒(九江)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生产批号为:2025010579113:15、净含量:316m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7020300222、保质期:180天),现存19瓶,销售价格:9元/瓶;(2)标示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江纯生啤酒(生产批号:2024.08.10.1.65313B、净含量:298m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4011500029、保质期:12个月),现存11瓶,销售价格:10元/瓶;(3)标示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佳白啤酒(生产批号:2024.04.20KA1402-30、净含量:300m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2010500020、保质期:9个月),现存3瓶,销售价格:15元/瓶;(4)标示百威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罗娜特级啤酒(生产批号:2024.03.05.JC12:48、净含量:275ml、保质期:12个月、现存7瓶;净含量:275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批号:2024.06.19.IC12:25的现存24瓶),销售价均为15元/瓶。 根据上述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县局分管领导后,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青岛啤酒、珠江纯生啤酒、福佳白啤酒、科罗娜特级啤酒4种啤酒进行扣押拍照取证。并现场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于市监(食)强制(2025)0915-A号)、《财务清单》(于市监(食)清单(2025)0915-A号)。 经核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4种啤酒涉案货值:791元。因当事人无食品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及9月28日就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询问。 现已查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已获取主要证据,于2025年9月29日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投资人冯丽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和员工健康证复印件2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负责人冯丽的身份; 2.《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2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询问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现场检查相关图片打印件11份,现场检查实施扣押视频刻录光盘,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进货台账、产品检测报告、销售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及打印件41份,证明了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的有关情况;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以上证据均真实、合法,并具有关联性。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青岛啤酒19瓶;②珠江纯生啤酒11瓶;③福佳白啤酒3瓶;④科罗娜特级啤酒31瓶。 2.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