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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光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7025942629981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管委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4
(2018)皖0803民初3360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郑**,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高**,苏**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9
2019-07-08
(2018)皖0803民初3360号之二
股权转让纠纷
高**、苏**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96608.22元
民事案件
2
2019-06-14
2018-10-24
(2018)皖0803民初3360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郑**、高**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96608.22元
民事案件
3
2019-03-19
2017-06-15
(2015)武海法商字第01115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2-11
2019-02-01
(2019)皖08民辖终12号
股权转让纠纷
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郑**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19
2015-12-14
(2015)鄂民四终字第00191号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都交水执﹝2025﹞61号
2025年08月20日17时29分许,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在京杭运河江都段12号航标附近水域发现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天门山009船舶根据《内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一类船长1人、一类二副1人、一类轮机长1人、一类三管轮1人、普通船员1人。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在船船员有一类船长1人(胡锦荣适任证书编号为:320826196408133659)、普通船员2人(胡致国适任证书编号为:320826198506303614、胡芳适任证书编号为:533222199007102541),缺少一类二副1人、一类轮机长1人、一类三管轮1人,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1
2
海事罚字﹝2025﹞06112020095-1-1
2025年5月31日1030时,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太仓停2水域对“久盛008”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于2025年05月30日0930时从上海闵行经长江干线航行至太仓,期间4人在船,分别是汪孝宝(一类船长证书,编号:420222196405078354)、高光勤(一类船长证书,编号:342829196512154016)、殷书明(一类二管轮证书,编号:342823196310050093)、李朋生(普通船员证书,编号:342827196204264114)。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一类船长、一类二副、一类轮机长、一类三管轮、普通船员各1人;(船长和甲板部)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三副1人;(轮机部)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普通船员1人。该轮在缺少1名一类轮机长的情况下,从上海开往太仓,“久盛008”轮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该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之规定,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做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补齐所缺船员,具有减轻情节。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
2025-07-28
3
衡山交处罚﹝2025﹞050029号
2025年7月5日15时00分,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中队执法人员刘刚强、匡明利等在大源渡水域例行检查时,检查前执法人员刘刚强、匡明利向该船人员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经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发现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汪孝宝所驾驶的久盛008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经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现场询问、船舶照片、勘验图、进出港报告复印件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汪孝宝所驾驶的久盛008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属实。
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7
4
衡交处罚﹝2025﹞0810053号
池州久盛航运有限公司(久盛008)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案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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