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永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81FK00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友谊路批发市场7号楼1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26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从深圳市吉凯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5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JM一JKD一601,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产品编号:601221110892、601221110483,执行标准:GB15322.2-2019,产品外包装名称:-氧化碳、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标贴名称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生产商:深圳市吉凯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创业工业区7栋201。购进价格为15元/个,销售标价20元/个。该产品购进后至今没有销售。截止案发日,当事人只提供了检验报告,未能提供上述产品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货值金额共计100元。 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产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被列入3C认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产品种类及代码:1801,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 经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产品型号:JM一JKD一601于2021年3月25日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2025年4月15日已注销。新初次获得强制性认证日期2025年3月28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依据国家公告(2024年第9号)应当从新3C认证并标志3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故当事人销售的该产品并未经3C认证并标志3C认证标志在店内销售不符合该公告的要求。
综上,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一、责令限期改正 一、罚款人民币:50元整。
5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哈市消行罚决(2024)第0007号
检验发现灭火器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低于75%,不符合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 标准中表1《干粉灭火剂主要性能指标》的规定。发现哈密市永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违法行为。
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违法行为
3700.00元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