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恒茂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5095111482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三合村委旁(原银合铸造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05
(2019)湘0102民初6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恒茂木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亮奇装饰建材商行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2
2021-12-28
(2021)桂0205执2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恒茂木业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亮奇装饰建材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09
2019-12-16
(2019)湘01民终13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恒茂木业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亮奇装饰建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10
2019-07-08
(2019)湘0102民初6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恒茂木业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芙蓉区亮奇装饰建材商行、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应急罚﹝2026﹞支-14号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你单位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26年4月9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除尘间:1.除尘器卸灰口上方安装的电机(型号:YE2-90L-4)为普通三相异步电机,不符合粉尘防爆要求;2.未严格落实你单位制定的《粉尘清扫和处置制度》,无粉尘清扫记录,地面、墙壁和除尘设备积尘严重。前述两项违法行为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和你单位制定的《粉尘清扫和处置制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除尘器卸灰口上方安装的电机不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违法行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以及《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GB 3836.15-2024)4.3.1“安装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具备有效的防爆合格证,符合相应危险场所的使用要求”的规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设备安全性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你单位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制定的《粉尘清扫和处置制度》,无粉尘清扫记录,地面、墙壁和除尘设备积尘严重的违法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合并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03
2
柳北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08月03日共生产了2000张细木工板(规格型号:1220mm×2440mm×16.8mm),成本价为65元/张,于2025年8月18日以68元/张的价格销售5张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样送检,剩余的1995张细木工板未售出。上述细木工板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浸渍剥离性能项目不符合GB/T 5849-2016《细工木板》,依据《细工木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上述细木工板货值金额136000元,所获利润15元。
1、没收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细木工板1995张;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罚款15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5015元。
15000.00元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