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李李家美甲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雨珍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9MA7D8F5C6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恒安西路20号18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5年3月17日,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抚州市东乡区李李家美甲屋经营场所中发现如下产品:1、标签标识为“PROAEGIS”的外文标签产品三支(其中一支已开封,两支未开封);2、标签标识为“DERMASA”的外文标签产品五支(其中一支已开封,四支未开封);3、标签标识为“fougera”外文标签产品九十四支(均未开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我局执法人员办案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现场制作并交予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抚东市监稽强制【2025】6号)、《财务清单》(抚东市监稽强清【2025】6号),同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据当事人供述,标签标识为“PROAEGIS”及标签标识为“DERMASA”的产品分别是从抖音商城名为“美美舒缓小店”及“舒缓美容用品”的店铺购买的,标签标识为“fougera”的产品是从拼多多商城名为“爱媚丽纹绣化妆品厂商”的店铺购买的,以上产品店家未向当事人提供销售票据及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票证,当事人也未向店家索取以上票证。
2025年3月24日,我局委托乐文翻译有限公司对以上外文标签产品外包装文字进行翻译鉴定,2025年3月25日,我局委托抚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产品检测是否含有普鲁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三种成分及含量,检测结果为:“PROAEGIS”及“DERMASA”产品检测出利多卡因、丁卡因成分,未检出普鲁卡因成分,“fougera”未检出普鲁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三种成分。2025年4月14日我局请示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使用“PROAEGIS”等产品是否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2025年5月26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有《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乡区李李家美甲屋使用“PROAEGIS”等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意见的函》回复我局:一、涉案“PROAEGIS”“DERMASA”产品属于药品管理范畴;二、涉案上述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5年6月3日我局以当事人经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药品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将该案线索移送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中止案件调查,2025年6月24日抚州市公安局东乡分局立案调查;2026年4月1日东乡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等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转至我局进行调查处理,我局于2026年4月2日恢复案件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接手“抚州市东乡区李李家美甲屋”,并办理了 《营业执照》变更,变更负责人为“周雨珍”,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当事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
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使用的“PROAEGIS”及“DERMASA”的产品是从抖音商城名为“美美舒缓小店”及“舒缓美容用品”的店铺购买的,其中“PROAEGIS”采购了5支,进价共48元,“DERMASA”采购了10支,进价共67元,给朋友“黄某琴”纹眉时使用了1支“PROAEGIS”和1支“DERMASA”,纹眉过程未向“黄某琴”收取任何费用;“fougera”共采购了100支,进价一共38.99元,当事人称未使用过该产品,以上产品除去我局扣押的部分,剩余的产品当事人称因保存不当等原因已丢失。
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PROAEGIS”及“DERMASA”货值金额为115元(计算方法:48元+67元=115元),“fougera”货值金额为38.99元,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均无违法所得。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三支“PROAEGIS”及五只“DERMASA”(已全部用于抽检),没收未经备案的化妆品88支(6支已用于抽样,剩余88支);
3、罚款人民币2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6000元。
2600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