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众泰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应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MA25K7J12J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宜兴市张渚镇新东路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5﹞2200117号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3日与宜兴市金鼎货柜配件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1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宜兴市金鼎货柜配件铸造有限公司出租三个车间给当事人使用,且合同约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后,于2021年4月20日投产,生产塑料制品。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宜兴市金鼎货柜配件铸造有限公司同意,在生产车间内西跨1台额定起重量为3吨的起重机械(型号规格:LD3-13.05A3、出厂编号:11020092),处于停用状态且未按照规定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擅自将上述3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起吊聚丙烯粒子往塑料注射成型机内下料进行生产,至2024年11月12日被查时止。 经查,宜兴市金鼎货柜配件铸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安装了1台河南大重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3吨电动单梁起重机械(设备代码41704117920110092、型号:LD、工作级别:A3、起重量:3t、跨度:13.05m、产品编号:11020092、制造日期:11.3),并于2011年12月检验合格,至2021年12月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后,宜兴市金鼎货柜配件铸造有限公司办理了停用手续,并告知了当事人不能使用,但当事人为了便于生产擅自将上述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另据查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已于2025年1月10日对上述1台额定起重量为3吨的起重机械进行了报废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24年11月12日被我局查获。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50000.00元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