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南泰线缆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4E740T3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北现代五金机电城43栋1层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5年11月14日,本局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转办单(编号:市202511007Q),反映当事人销售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电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C类电缆)(规格型号:ZC-BV 450/750V 1×2.5,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5月10日),经抽样检验,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标准,依据《武汉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到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确认。2025年12月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登记注册的,主要从事电线电缆销售业务。2025年8月27日,相关抽样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抽样,抽样一卷(100m),其中包含备样50m,存放于抽样单位。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收到该检测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TJ3-DX-00103),对该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2025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者李珍全程陪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该规格型号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说明,在2025年9月23日收到该不合格检验报告后,9月25日开展相关召回活动,并将剩余该批次产品(1卷)退回厂家(湖北上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毁。但由于卖给的都是个人,目前为止并未召回相关产品。
当事人进行说明,该型号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电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C类电缆)从厂家湖北上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手中直接进的货,由厂家业务员带来。2025年6月10日该批次产品一共进货5卷,进货价是150元/卷,售价为165元/卷。这段时间陆续卖掉3卷,抽样购买1卷,还留存1卷,当事人提供相关电子收款截图。故货值合计为825元,违法所得为6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电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C类电缆)(规格型号:ZC-BV 450/750V 1×2.5,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5月10日)经检测,产品的导体电阻不符合GB/T 5023.3-2008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237.5元。
罚没款合计1297.5元。
1237.5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