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红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0792205791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小区物业楼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潘**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杜**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0
买卖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09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18
(2023)苏0206民初682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商之律文化传播(无锡)有限公司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3-02
(2023)晋1002民初37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崔**
陈**,常**,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胡**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31
(2022)晋1002民初25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左**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9
2022-04-13
(2022)晋1002民初21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褚**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11-29
(2021)晋10执20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7
2021-12-22
(2021)晋10执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01174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6-22
2020-05-07
(2020)晋10民终113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95号
1.经查,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合兴花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合兴花苑小区居民的电费代收代付工作。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对合兴花苑小区2022年1月-2023年4月份电费代收代缴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向该小区居民收取的电费单价为0.499元/度,在电费中加收了电损和其他费用,2023年5月该物业已调整居民用电电价0.487元/度。
2.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第三条第二款、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终端用户应执行的 电价为0.487元/千瓦时。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1月-2023年4月份居民用电总销售电量534021度,获取电价差价0.012元/度,多收取电费6408.25元。
3.当事人于2023年5月调整收费标准0.487元/度,多收电费已全额退还,退还金额6487.37元(由于每户多收电费相加有误差,所以存在多收取电费6408.25元与退还金额6487.37元不符)。
2023年6月19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退费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多收电费已全额退还。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及受委托人身份情况;
2、物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1份,证明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碧资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定承包合同的事实;
3、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1份,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传票1份,证明临汾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山西碧资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事实;
3、国家电网山西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开具的购电发票14张,证明当事人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的情况;
3.合兴花苑小区2022年1月份-2023年4月份居民购电收据复印件25张,2023年5月份居民购电收据复印件10张以及调整居民电价的通知2份,证明该公司电费收费标准及主动改正的事实;
4.合兴花苑小区2022年1月-2023年4月份居民用电、退费明细1份,证明多收电费已退还的事实;
6.《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证据属实一致;
7、合兴花苑小区2022年1月份-2023年4月份居民用电总量材料20份,证明居民用电量真实的事实;
8、核查退费手机通话截屏12份,证明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