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纵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7N3M2U5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幸福社区幸福城小区商住15-1层201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463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纵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新疆星宇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新媒体代运营合同》,约定由新疆纵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其抖音、视频号主页搭建、账号运营服务、专业视频拍摄剪辑服务、直播培训与陪跑服务、员工账号陪跑服务。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结算价格每月20000元。当事人负责媒体账号“春熙里·大都会”抖音、视频号的宣传。当事人在抖音“库车春熙里·大都会”账号的简介中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但在发布的12需1号以来的涉及宣传“库车春熙里·大都会”的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12月1日以来当事人通过抖音“库车春熙里·大都会”账号共发布2个涉及宣传“库车春熙里·大都会”的房地产广告。2025年11月05日该项目已办理4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新房预许字第202565290200425号、新房预许字第202565290200426号、新房预许字第202565290200427号、新房预许字第202565290200428号)。因当事人合同未明确宣传视频发布经费,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999元整(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999.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