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市尖山区鹏程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井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7LJU178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广场土地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3]122号
2023年7月12日本局收到《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七市监协查〔2023〕3006号)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鹏程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销售给七台河市桃山区爱尚美美容美体店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批号:DC110502ZS)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0:HL2023HC0214),氟米松检测值:0.149ug/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不得添加的标准规定。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当事人经营区现场检查,未查见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①当事人营业执照;②经营者张井泓身份证复印件;③销售给七台河市桃山爱尚美美容美体店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销售出库单1份;④情况说明1份;⑤生产企业广州中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1份。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①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的备案凭证②进货票据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批号:DC110502ZS),现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 调查经过: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7月13日对经营者张井泓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1.当事人2023年2月17日销售给七台河市桃山区爱尚美美容美体店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批号:DC110502ZS)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0:HL2023HC0214),氟米松检测值:0.149ug/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不得添加的标准规定。2.当事人这批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是2022年在哈尔滨美博会上广州中尚科技有限公司展位上现金购入20盒,每盒3.00元,合计60.00元。卖给七台河市桃山区爱尚美美容美体店15盒,每盒5.00元,现金支付。其余5盒当事人自用,违法所得75.00元,货值金额90.00元;3.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化妆品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备案凭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批号:DC110502ZS)。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2023年2月17日现金支付销售给七台河市桃山区爱尚美美容美体店15盒,每盒5.00元的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批号:DC110502ZS,)氟米松检测值不符合标准规定;2.这批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是当事人2022年在哈尔滨美博会上广州中尚科技有限公司展位上现金购入20盒,每盒3.00元,合计60.00元。其余5盒当事人自用,违法所得75.00元,货值金额90.00元;3.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化妆品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备案凭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批号:DC110502ZS)。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七市监协查〔2023〕3006号),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N0:HL2023HC0214)1份,证明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批号:DC110502ZS)氟米松检测值:0.149ug/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不得添加的标准规
警告#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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