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横排天团餐厅(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宗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02MAEL3TT36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85号1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0326022号
经查明:
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经营者在水南农贸市场(未记录具体供货商,无法溯源)采购“晓筷”牌鱼豆腐1袋。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厨房操作区冰箱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食品信息如下:“晓筷”牌鱼豆腐1袋(已开封);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1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一同摆放、待使用,且无明显区分标识。现场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电子进货台账,当事人仅采购涉案食品1包。
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晓筷”牌鱼豆腐是加工泡椒田鸡时作为锅底配菜使用,购买后仅在购买的那几天用了半袋左右,后续因口感不好,就未使用。当事人未制作食品使用记录。现场执法人员也未发现其他“鱼豆腐”原材料及现场菜单未发现涉及“鱼豆腐”的菜品,执法人员也未发现其他相关证据,故采信当事人陈述。
执法人员无证据证明在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有经营行为,故本案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值金额为15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材料。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