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圣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348552842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华强路86号第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桂0102民初6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高新区富茂龙九坤便利店,刘**,南宁市富茂长成投资有限公司,黄**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2
(2022)桂0103民初5403号
买卖合同合同纠纷
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巫**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4
(2021)桂0107民初47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古购超市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7
(2024)桂0107民初1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乐芝尚商贸有限公司,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6
(2022)桂0102民初9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冠廷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味康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238号
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所指。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规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桶装方便面26桶、袋装方便面23袋;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00);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501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