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超静贸易有限公司怒江北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保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P1J3G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68号底层-2A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烟处[2026]第3号
2026年01月08日10时17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68号底层-2A室上海超静贸易有限公司怒江北路分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10107202941)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红双喜(硬)2条、芙蓉王(绽放)4条,合计2个品种6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章建敏,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贰圆叁角贰分(违法进货总额的百分之八)。另外,对查获的真品卷烟红双喜(硬)、芙蓉王(绽放)合计2个品种经鉴定后剩余5.4条予以发还。
112.32元
上海市普陀区烟草专卖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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