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湖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蒙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4F2GQ67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开发区天津产业园A1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5)鄂0921民初3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
湖北中湖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孝昌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鄂0921民初367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湖北中湖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孝昌县人民法院
3
2024-11-01
(2024)赣0521民初169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周**
涿州市洋裕食品贸易店,湖北中湖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4
2024-10-31
(2024)赣0521民初169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周**
涿州市洋裕食品贸易店,湖北中湖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6号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对人有利的原则,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4400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0元;以上1、2项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000.00元。
18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