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少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7N2BKH8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听海路566号1幢1号南面办公楼B4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27号
当事人宁波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行为属实。其中:一、泥浆部分(1m3泥浆=1.3吨)。1.水土保持方案中出场泥浆数量为17.89万m3(23.26万吨);2.调查中当事人说明数量约为15万m3(19.5万吨),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3.合法接收场地绿润环境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证明接收泥浆7.11万m3(9.244万吨)。泥浆违法处置方量为:17.89万m3-7.11万m3=10.78万m3(湿方),按干湿比1:3折算干方方量为3.59万m3(折算方式参照仑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61号案件中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移送函的说明)。
二、土方部分方量与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结果相关,待取得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结果后另行处理。
三、拆除料:该项目进场前原临时用房已拆除清理,实际未产生拆除料。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限期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的3.59万立方米泥浆(干方);2、处每立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538,500.00)
53851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