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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瑞达石材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根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591989155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宁城县甸子镇河洛堡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2025)内0429民初107号
保险纠纷
宁城县瑞达石材厂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宁城县人民法院
2
2021-10-28
(2021)内0429民初49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兰**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3
2021-10-28
承揽合同纠纷
兰**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4
2021-10-26
(2021)内0429民初4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5
2021-10-26
买卖合同纠纷
梁**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8
(2021)内0429民初4410号
追偿权纠纷
王**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8
追偿权纠纷
王**
宁城县同轩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8
2020-06-1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宁城县安硕石材厂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
9
2020-06-18
(2020)内0429民初18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宁城县安硕石材厂
宁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20
(2015)宁民初字第0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城县安硕石材厂
高**
裁判文书
宁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5
2020-06-03
(2020)内0429民初18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宁城县安硕石材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4-23
2016-05-27
(2015)隆民初字第1872号
合同纠纷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城县安硕石材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1-03
2017-10-30
(2017)内04民终4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宁城县安硕石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1-03
2017-10-30
(2017)内04民终4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宁城县安硕石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0-30
2017-06-21
(2015)宁民初字第0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城县安硕石材厂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982.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9-20
2016-05-27
(2015)隆民初字第187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城县安硕石材厂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2-03
2016-02-03
(2016)冀08民辖终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宁城县安硕石材厂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15-07-23
2015-07-23
(2015)赤立终字第108号
高**与宁城县安硕石材厂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3﹞285号
2023年6月9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宁城县瑞达石材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用3台叉车未经定期检验,即投入使用。对此,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 2023年7月11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对2023年6月9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3台叉车仍未经定期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叉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处以罚款11000.00元
11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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