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鸿勇文体商行北京东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艳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40193MA6T599A5E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东路108号拉萨市琅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2
(2023)藏01知民初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西藏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冲赛康商场周鸿勇百货摊位,南昌德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鸿勇文体商行北京东路店,西藏拓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瞳觅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逸峰文体用品店,城中角落商店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关市监处[2024]2003号
经查,当事人以4.7元/支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9日,失效日期为2023年8月8日的“森卜SNBU差不多鸭麻球陪伴系列侧面软胶唇膏”共5盒(16支/盒),在其经营场所内以5.5元/支的价格进行销售,期间还存在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9月11日,向举报者销售1盒(16支/盒)的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唇膏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以举报者购买记录及当事人陈述为准,故货值金额为88元,违法所得为12.8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举报者的举证材料,足以认定其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编号为1540129002024010849123093的举报工单及相关证据材料1份,用于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举证;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照片1张,用于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 4、委托书1份、经营者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于证明委托事项及委托者和受委托者的身份证明; 5、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陈述。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