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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苗风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484ARC0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金城国际广场6号楼西单元5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2381号
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薯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小软琥珀蜜薯干”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低脂0添加”,“低脂”指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脂肪含量为每100克(g)为0.7克(g),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的规定;“0添加”指该产品使用传统工艺制作,只有清洗、切块、蒸烤的制作流程,最后用真空塑料膜分装,未添加任何添加剂,产品配料表显示配料只有甘薯,但未按照规定标示添加剂具体含量。 该包装由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设计,共生产2箱(40包),每包金额3元,共计120元。后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将被举报产品销售给经销商“一道生活”店铺,即贵州一道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30包,每包售价6.5元,共计195元。剩下10包其中有8包送样检测使用了(该数量有产品检测报告用以佐证),2包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自己吃了。 故执法人员认定货值金额共计为195元,违法所得为1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适用从轻处罚裁量等级。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8.1.6从轻等级:“第二款:处6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我局责令郑州粉软软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50元罚款。
55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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