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资阳市高新区惜缘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菊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0MA6AD5RC17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资阳钢管厂生活区拆迁安置房1号楼1F1-6号、1-7号、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市监(高)处字﹝2023﹞第0025号
2023年5月17日,在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对资阳市高新区惜缘生鲜超市销售的青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6月12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出具了上述青芹菜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324569),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向资阳市高新区惜缘生鲜超市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编号为DBJ23512000683141233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店员温本豪现场签收且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青芹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06月16日依法立案,并指定两名办案人员予以调查。经过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等程序,于2023年07月21日调查终结。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罚没款合计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圆整),上缴国库。
500.00元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2
资市监处〔2023〕51200023000090号
2023年5月17日,在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对资阳市高新区惜缘生鲜超市销售的青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6月12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出具了上述青芹菜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324569),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向资阳市高新区惜缘生鲜超市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编号为DBJ23512000683141233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店员温本豪现场签收且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青芹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06月16日依法立案,并指定两名办案人员予以调查。经过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等程序,于2023年07月21日调查终结。
罚款0.0550万元,警告
550.00元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