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盏厨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冬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02MA7HRUW75D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美食文化街(三鲜街)3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5)苏0602民初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雨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崇川区盏厨餐厅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苏0602民初785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刘**,韩**
刘**,魏*,乐*,袁**,张*,吴**,王**,白*,刘*,崇川区盏厨餐厅,张*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监处罚〔2026〕10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1日以每瓶300元的价格销售1瓶张裕蛇龙珠干红葡萄酒,该干红葡萄酒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1日,保质期为八年,销售时已超过产品的保质期。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从朋友处以200多万的价格接手了崇川区盏厨餐厅,同时也接手了原餐厅的设施、设备及酒水。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张裕蛇龙珠干红葡萄酒就是当时接手的原餐厅的。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案查明的违法所得为3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元、没收金额为:300元
1000.00元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