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字沟素英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7MA09H9BM2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字沟乡姜杖子村北凌路北府前街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宽市监罚告〔2024〕221号
2024年8月21日,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道河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字沟乡姜杖子村北凌路北府前街28号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字沟素英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琢酒集团产琢酒5L装、每桶5L,每桶60元;河北廊坊产汇福成品大豆油、每桶5L、每桶50元;浙江省杭州市产娃哈哈乐酸乳饮品、每盒250mL、每件24盒、每件24元;山东省济宁市产鲁姬花花生油、每桶5L,每桶70元;山东省泰安市产画木兰压榨一级葵花油、每桶5L、每桶70元;广西省柳州市产柳州螺蛳粉、每袋300g、每袋10元;未设置商品价签明码标价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罚款0.3000万元,责令改正
3000.00元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