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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孝军注册资本:20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340474050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58号928室(集中办公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浙0213民初59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波市奉化董升石料有限公司
耿*,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5J143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2
甬运政罚﹝2026﹞11J72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3
甬运政罚﹝2026﹞11J71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4
甬运政罚﹝2026﹞15J129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5
甬运政罚﹝2026﹞15J130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6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68号
当事人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盛梅北路与宁东路交叉口往南约250米西侧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5L319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6
7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72号
当事人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盛梅北路与春韵路路口往北约200米西侧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2Z620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6
8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5号
当事人所属的车牌号为浙B2Z620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12月12日在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载装置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装载约20立方米建筑垃圾,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3#、A6-4/5#地块项目工地出发,前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1-3-1#/2#/3#地块消纳。2025年12月12日10时25分,途经邱隘镇盛梅北路与春韵路路口往北约200米西侧时被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4,1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4100.00)
41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5
9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47号
当事人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鄞城大道与明光路交叉口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6V37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30
10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52号
当事人宁波骏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鄞城大道与明光路交叉口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6T963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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