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波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大华 | 注册资本:5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BTHJ9R6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龙井组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应急罚﹝2024﹞非煤19-1号
2024年12月2日清镇市应急局对清镇市波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井下二采区886联络巷掘进未按要求支护,空顶约16m;2.二采区886m联络巷、887平巷素喷厚度不足”两条重大隐患。
决定对清镇市波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2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7
2
清土罚﹝2024﹞91号
清镇市波渡河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清镇市流长乡苗族乡阳雀村、沙鹅村占用土地修建办公楼、堆矿场、污水处理等设施用房。
1.责令退还在清镇市流长苗族乡阳雀村、沙鹅村非法占用的9669平方米(14.5亩)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7476平方米(11.22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30日内自行拆除2193平方米(3.29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罚款每平方米15元,即:9669平方米×15元=145035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零叁拾伍圆整)。
145035.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18
3
﹝清﹞应急罚﹝2024﹞非煤10号
+875m掘进工作面未按照《顶板围岩分级管理及支护建议方案》及《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仅进行喷砼支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及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细则》的裁量标准,该矿存在1条重大隐患,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重,责令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矿山+875m掘进工作面停止生产。拟对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矿山处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5
4
﹝清﹞应急罚﹝2024﹞非煤4-1号
2024年4月9日、10日,国家矿监局贵州局、清镇市应急局对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矿山总回风巷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采用锚网支护,现场检查时,总回风巷均为裸巷,且部分地段边帮垮塌严重。2.查阅矿山3月份采掘工程平面图,总回风斜井底部两条废弃井巷(约30m)处理方式与实际不相符(图纸上已标注密闭墙,但实际现场未密闭)。3.矿山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矿山9名探放水作业人员无探放水作业资格,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O2061-2018)第4.3条规定要求”3条重大隐患。
对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矿山处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
48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5
黔发改处罚﹝2024﹞1号
你单位于2023年8月取得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铝土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8485平方公里。你单位于2001年开始在清镇市流长乡波渡河铝土矿区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544.4万元,建设地点为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持续至今,一直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手续。你单位未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核准手续,违反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已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53166元,上缴国库。
53166.00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4-02
6
清土罚﹝2023﹞99号
在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龙井组占用土地修建原材料堆建大棚,经查实勘测,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908平方米(7.362亩)
1.责令退还在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龙井组非法占用的4908平方米(7.362亩)土地; 2.没收在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龙井组非法占用的4908平方米(7.36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每平方米15元,即:4908平方米×15元=73620元(大写:柒万叁仟陆佰贰拾圆整)。
73620.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