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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芳原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小平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6MA4F05A3X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侨丰国际商品博览城第67栋第1层0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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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5〕105号
经查实,襄阳市芳原大药房前经营者为原霄鹏,2024年6月5日,现投资人余小平整体接手药房经营,并变更了《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接手药房时,余小平和前经营者原霄鹏口头约定办理完证件变更后,药房的所有责任由其承担。双方办理移交时,余小平未核对移交的票据资料与医药管理系统药品数量和库存是否一致,后续也未妥善保管前经营者移交的票据资料。 涉案药品口服五维赖氨酸葡萄糖在当事人医药管理系统中入库单位登记为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能提供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付款记录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经查,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否认向当事人药房销售过该批号药品。当事人经营期间,分别以68元/盒销售2盒、78.8元/盒销售1盒涉案药品口服五维赖氨酸葡萄糖,剩余1盒尚未销售。 经查,涉案药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和阿托伐他汀钙片,系投资人余小平的朋友魏进家中老人因病去世后,于2025年3月将这2盒没有使用完的药品送给余小平,余小平分别以84元/盒和35元/盒的标价放置于柜台销售,且未在医药管理系统上办理入库。截止案发,上述两盒涉案药品尚未售出。 经核算涉案药品口服五维赖氨酸葡萄糖、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阿托伐他汀钙片货值金额合计401.8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214.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处没收口服五维赖氨酸葡萄糖1盒、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合计3盒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14.8元,并处200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20214.8元。 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处没收口服五维赖氨酸葡萄糖1盒、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合计3盒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14.8元,并处200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20214.8元。
2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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