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甫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NHLBJ3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运物流园区办公楼10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罚款
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一)02简罚(2026)022号
2026年03月25日17时02分,执法人员王震(05000090317)、田昊昊(05000090300)接到G6京藏高速公路海勃湾收费站投诉举报,在福建省龙岩市——内蒙古乌海市下行方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刘宏伟驾驶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蒙L88728(挂车号:鲁PCJ70超)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蒙L88728(挂车号:鲁PCJ70超)拉运两台铲车,车货总长22.2米超过认定标准4.1米,车货总宽3.05米超过认定标准0.5米,车货总高4.67米(货物高3.7米,车板高0.97米)超过认定标准0.67米。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证明违法车辆所有人证件相关信息;证据3:证明违法车辆所有人证件相关信息;证据4:证明违法车辆所有人证件相关信息;证据5:证明违法车辆驾驶员证件相关信息;证据6:证明违法车辆驾驶员证件相关信息;证据7:证明违法车辆驾驶员证件相关信息;证据8: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9: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0: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1: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2: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3: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4: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5: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6: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7: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8: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证据19:证明违法车辆相关信息。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3-25
2
内交综执(十一)02简罚(2025)130号
2025年10月09日10时05分,执法人员慕宏伟(05000017619)、包佰澄(05000017170)在检查中发现,在巴彦淖尔—民勤-方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服务区(京藏高速西藏方向),罗建军驾驶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蒙L71409(挂车号:黑A149T超)涉嫌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普通货物运输)的处罚。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挂车为临时牌照,拉运多件普通货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0-09
3
巴交后罚﹝2025﹞0045号
2025年8月13日9时30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接到乌拉特后旗交通运输局移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蒙L73006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相关线索,乌拉特后旗大队执法人员刘建钢、贾树忠经调查核实,车牌为蒙L7300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所有人为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未在2025年6月30日前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运输车辆。
罚款2000元整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4
川630108交罚﹝2025﹞6号
2025年3月12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41遂宜毕高速公路遂内段安岳服务区(内江-遂宁方向)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白波驾驶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蒙L59971重型半挂牵引车-蒙K8564超挂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为六轴车,装载货物为锅炉设备(不可解体),牵引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内蒙古交运临字150802051527号,挂车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及驾驶员现场使用皮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22.65米,车货总宽3米,车货总高3.56米,超长4.55米,超宽0.45米,未超高。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趟运输车货总质量48吨左右。该趟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超限)。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书证-驾驶员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照片、书证-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书证-挂车证件影印件、书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视听资料制作说明(光盘)、发货清单影印件、顺丰邮寄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给予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25
5
371392202400125
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5
6
内交综执(十二)08罚(2024)0921459号
2024年09月21日11时34分,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蒙L34981蒙L1210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G7京新高速乌力吉服务区,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聂选、白健在检查中发现,巴彦淖尔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超限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9-22
7
内交综执(十一)02罚﹝2024﹞01260002
"2024年01月26日1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包佰澄、边海鹏在G6京藏高速海勃湾收费所接有关部门移交核实,2024年01月26日16时05分当事人毛志华驾驶的(蒙L82717/蒙LM779挂)车辆在G6京藏高速海勃湾收费所存在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毛志华驾驶的(蒙L82717/蒙LM779挂)车货总质量56.75吨超出认定标准 7.75吨。运输货物为原煤,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3875元)
387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