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镡波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成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BQ84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清河路53号六楼603房(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字(2025)03674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镡波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镡波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BQ842。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清河路53号六楼603房(自主申报)。本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3月,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再次进行实地核查,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商请协助核实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复函(内部),证明当事人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的纳税情况。。3.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本局于2025年7月4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电话:020-84983284,020-3905012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9、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6-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