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海涛 | 注册资本:8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11681542410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平安路4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甘0111民初62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
东联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彭**,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9
(2025)甘01民终24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排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
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2-24
2016-02-24
(2015)红民一初字第440号
劳动争议
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与刘*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11-06
2015-11-06
(2015)甘民一终字第20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神木县三江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应急罚﹝2026﹞综监1号
企业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现场未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为0~1000PPM,不符合规范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000.00元
兰州市红古区应急管理局
2026-01-09
2
(红)应急罚﹝2025﹞危化2号
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执行不力;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700000.00元
兰州市红古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