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策画服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CHQA6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毛嘴镇文庙服装产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92号
经本局查明,第5357180号“”商标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为第25类,核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装、上衣,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0日。
2020年11月12日,当事人经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在仙桃市毛嘴镇文庙服装产业园从事服装制造、加工、销售活动。
2022年12月8日,当事人与江宇公司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委托江宇公司为其生产加工800件标有“”标识的服装,约定加工费为35元/件,并约定由当事人提供服装版型、布料、里布、拉链、胆布、棉花、吊牌、织带、魔术贴、透明包装袋等服装原辅料以及安排服装绣标等事宜。
2022年12月10至12月12日,当事人将从广州中大市场购进的能生产800件上述服装的原材料陆续运送至江宇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进行布匹裁剪,尔后当事人将服装裁片托运至仙桃市毛嘴镇一绣花厂进行绣标后再运回,2022年12月13日,江宇公司开始加工上述服装。
2022年1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江宇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加工的服装左胸口、右后肩及领口内衬处均绣有“”标识,服装领口处悬挂有吊牌,吊牌上印有“”标识,上述“”标识与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5357180号“”注册商标相同。本局当场将上述服装及尚未使用的吊牌扣押,随即委托广州恒勤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勤公司)对上述服装和吊牌进行辨认,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鉴定证明》,确认上述服装和吊牌系假冒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至案发,江宇公司共生产加工上述服装成品500件,已于2022年12月14日向当事人交付150件,剩余350件成品尚未交付、393套吊牌尚未使用。当事人收到上述150件服装成品后,以78元/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一名为葛涛的服装摊贩,销售获款11700。
据当事人陈述,江宇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6日将剩余尚未使用的服装原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当事人已全部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350件;
2、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吊牌393套;
3、处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