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学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58BW43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集安市清河镇中信水岸城1号楼10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不罚〔2025〕078号
经查实,由当事人提供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信息,品名:毛毛虫面包,生产商:沈阳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兰屯村,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3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3袋,2025年01月09日,当事人在通化市东昌区荣祥食品商行购进该款面包,购进数量:10个,购进价格:共14元(1.4元/个),销售数量:7个,销售价格:2元/个;3袋超过保质期的面包当事人在检查结束后,已自行销毁,无其他库存。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台账,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以上内容均以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毛毛虫面包3袋,合计6.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0.00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06月27日,我局接到移交线索,内容为:“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面包3袋,经营环境差,未按规定摆放商品。”2025年07月03日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王学福全程陪同。经检查,在该店未发现线索中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且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环境、商品陈列问题已按规定整改完成。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由当事人提供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信息,品名:毛毛虫面包,生产商:沈阳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兰屯村,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3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3袋,2025年01月09日,当事人在通化市东昌区荣祥食品商行购进该款面包,购进数量:10个,购进价格:共14元(1.4元/个),销售数量:7个,销售价格:2元/个;3袋超过保质期的面包当事人在检查结束后,已自行销毁,无其他库存。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台账,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以上内容均以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毛毛虫面包3袋,合计6.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王学福为经营者身份;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现场及问题整改的情况;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毛毛虫面包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进货数量、销售数量的情况;5.进货票据一份,证明毛毛虫面包的进货价格、进货数量、进货时间的情况;6.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供货商与进货单据上为同一家。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