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文君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2MA381Y833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绿色食品产业园正元饮用水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赣0113民初91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州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当事人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25日,取得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米制品、糕点、豆制品、罐头食品、饼干及其它焙烤食品制造与销售;蜜饯、水果、蔬菜加工与销售;土特产加工与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网络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09月02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的吉安酱饼哩-茄子酱(茄子干)(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15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数量14袋)。2025年9月29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DS0125-Y17010035),吉安酱饼哩-茄子酱(茄子干):检验项目“菌落总数 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00, M=10000”,实测值为“4000;3200;3200;5100;270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机关依法对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履行检查结果告知,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本机关遂于2025年10月16日以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对当事人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0月12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青庐陵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销售的、由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安酱饼哩-莲藕酱(莲藕干)(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日,16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数量10袋),2025年10月29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No:DS0425-J17010017)吉安酱饼哩-莲藕酱(莲藕干):检验项目“菌落总数 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00, M=10000”,实测值为“2.8×103,4.9×103;4.1×103;4.7×103;2.9×10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23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鲜知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由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安酱饼哩-南瓜酱(南瓜干)(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日,155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数量9袋),2025年11月24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No:DS0125-Y17010047)吉安酱饼哩-南瓜酱(南瓜干):检验项目“菌落总数 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00, M=10000”,实测值为“14000;13000;4300;3900;850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机关遂以涉嫌生产销售三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茄子干、莲藕干、南瓜干),对当事人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并案调查。
查实:江西一禾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生产涉案批次吉安酱饼哩-茄子酱(茄子干)49袋,2025年9月3日以14.5元/袋批发价格在“黄姐手机店”铺货销售28袋、2025年10月17日已全部召回,2025年9月2日以20元/袋的价格抽检14袋,2025年9月用于内部招待使用7袋,货值金额826元,销售额420元,既违法所得420元。
2025年10月1日生产涉案批次吉安酱饼哩-莲藕酱(莲藕干)41袋,分别以14元/袋向“两山优品(青原山店)”销售5袋、召回2袋,以13元/袋向“吉安县曾琼燕”销售12袋、召回4袋,以14.5元/袋向“赣农源”销售5袋、召回5袋,以13元/袋向“吉安县扶贫馆(井大专区)”销售4袋、召回4袋,以14元/袋向“井冈山旗舰店(青庐陵)”销售10袋(10袋均以19.8元/袋的价格抽检)、以14元/袋向“邓伟”销售5袋、无召回,货值金额618.5元、销售额414元、既违法所得414元。
2025年10月1日
1、没收违法所得1462.78元;
2、处55000元罚款。
合计执行罚没56462.78元,予以上缴国库。
55000.00元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