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 | 注册资本: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3MADB4HBU4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百家利国际商贸城北区的D8号门店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阿交罚[2025]08第0001号
2025年7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附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宝驾驶蒙C33373(主)·蒙CG933(挂)解放牌半挂车,高耀驾驶蒙C32660(主)·蒙CU687(挂)解放牌半挂车疑似超载运输车辆。经调查发现:李宝与高耀驾驶运输车辆于7月6日22时左右在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装载货物(煤炭),准备拉运至巴彦淖尔磴口县,被查获后经执法人员引导车辆称重检测发现李宝驾驶蒙C33373(主)·蒙CG933(挂)车辆拉运煤炭车货总重94.55吨,高耀驾驶蒙C32660(主)·蒙CU687(挂)车辆拉运煤炭车货总重96.35吨,均属于超载违法运输,货运源头单位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为蒙C32660、蒙C33373两辆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7月10日执法人员对额济纳旗鸿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满达、过磅员杨淑利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额济纳旗鸿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满达、过磅员杨淑利承认存在为李宝驾驶的蒙C33373(主)·蒙CG933(挂)、高耀驾驶蒙C32660(主)·蒙CU687(挂)解放牌半挂车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规行为。以上事实由,询问笔录、过磅单、执法视频为证。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规定。根据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情形属于较轻等级。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第85项“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轻重等级属于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额济纳旗鸿策能源有限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