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连宝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连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A2JQF9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同义镇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34号
当事人以讷河市同信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30281325882857A,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 :讷河市同义镇镇直,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9日,法定代表人 :王连宝,业务范围 :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粮食收购;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名义于2025年4月06日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洋丰®复合肥料10吨放置于讷河市连宝农资商店库房内待销售,该肥规格是40kg/袋,共250袋,进价为2,500.00元/吨,折合每袋价格为100.00元/袋,合计25,000.00元。2025年4月17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时,上述洋丰®复合肥料共250袋。该批量洋丰®复合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4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39.988kg)。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到该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洋丰®复合肥料以101.1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25,275.00元,违法所得275.00元。
1.处罚款1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5.00元,合计15,275.00元。
15000.00元
-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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